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网友咨询:第一个问题,我是屯溪区居民,在屯溪有个店面房,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的,现在房产证找不到了,这个挂失和补办需要到哪里去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第二个问题,我现在准备跟老婆办理协议离婚,这个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到哪里办理?第三个问题,我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是我跟我老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在离婚前把这个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一个人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需要到哪里去办理?因为平时都在上班,没有很多时间去办理这些事情,所以想麻烦你们帮我咨询了解一下,到时候我去办理的时候把东西带齐,免得跑几次。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1.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您所反映的证书遗失需要补发问题,申请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登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利人遗失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书面声明书。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您反映的具体情况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事项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夫妻约定、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等必要材料。夫妻双方一同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您符合线上办理条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实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http://hs.ahzwfw.gov.cn/)办理不动产登记。 3、根据《安徽省婚姻登记规范》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30天冷静期的设置。您可以就近去市政务中心3楼屯溪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黄山市民政局,电话:2350126、2355860。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