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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屯溪区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
屯溪区民政局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屯民社救〔2024〕2号)文件规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935元/人/月;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561元/人/月;全自理特照料护理标准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655元/人月;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374元/人/月;全自理特照料护理标准57元/人/月。根据《关于印发<屯溪区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屯民社救〔2022〕172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一般依据以下 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以上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以下(含 3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