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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前几天乘坐歙县到小川乡的公交车,只因随身带了一袋子春笋,就被公交车驾驶员拦下要求另外付费。自己与公交车驾驶员争论,对方却说这是公司规定的,乘坐公交车随身携带超过30斤的物品都要另外收费。请问歙县交通运输局,歙县范围内的公交车是否有这一收费规定?
歙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答复如下:来电人实际反映的行李重量为30公斤。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及《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三十千克以下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超过二百厘米的物品的规定,歙县杭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超过30公斤以上的行李另行收费合法合规,驾驶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收费的行为无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