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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我的家人在2010年一2013年左右在屯溪区某酒店上班,当时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都由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但个人部分的医疗保险未缴,期限为3年左右。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请问未缴年限能否在退休前一次性补齐?如果能补齐,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具体流程的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阅或者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呢?
屯溪区医保局答复如下: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1〕14号文件规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已告知反映人具体补缴流程。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屯溪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2596505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