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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反映:本人于2018年6月在休宁海洋城与鸿泰置业买了商铺,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按照合约过了2018年10月1日没有拿到商铺就解除购房合同,于是春节前与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退款协议,可是至今没有拿到退房款。其它一些走法律程序的消费者也至今没有拿到退房款。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解决。
休宁县房管中心回复:千汇广场项目商业5、6、7、8号楼于2013年办理预售,符合预售标准,后因销售需要进行户型调整,已通过规委会并按照调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企业需提供有关材料及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来我单位办理预售内容变更。但企业在未办理好预售变更前提下,擅自分割销售商铺,我单位接举报后,立即查实,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同时退还售房款。现项目1-3#楼住宅已通过验收,目前正处交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及后续施工中,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商业部分经进一步协调,同企业、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按计划分批退还售房款。
编辑: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