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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户口原来从农村改为居民户口,现在听说又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但是必须在今年4月1日前办理。请问是否有这一政策?为何有时间限制?
休宁县公安局回复:1.公安机关没有颁发这一户籍政策。 2.户口不是从农村改为居民户口,而是2015年7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把原来的“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集体户针对于学校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也就是说,不再区分“非农业”还是“农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2015年7月1日,安徽省统一实行户口一元化登记后(取消“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性质),原有的“农转非”、“非转农”相关政策不再执行,只要你符合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不管被投靠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都可以迁回。黄山市政府颁发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条件,成年子女也可投靠父母。且户改意见明确,户口登记应与衍生在户籍政策上的利益逐步剥离,也就是说,至于迁回农村地区后,是否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与户口登记无关,应由县农委牵头界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治安大队联系。联系方式:0559-7532659。
编辑: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