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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屯溪竹福佳苑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以来,服务一直做不到位,导致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现物业提出要求业主补交物业费,业主则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业服务合同,弄清楚合同中签订的是几级服务,物业公司有没有根据合同提供服务。但城东物业拒不提供合同,也不说明按几级服务标准来提供物业服务。导致目前业主与物业僵持不下,小区管理一片混乱。希望主管部门出面帮助协调解决。
屯光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经镇物管办工作人员向小区城东物业公司了解,该居民已于2012年12月与城东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服务等级为3级,对于该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情况,我办将督促物业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提高服务标准。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