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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风景区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遇险的游客王某某,实施一起有偿救援,其被救出后承担部分救援费用3206元。这是自去年7月1日起该景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出台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行动。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户外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迷上攀岩、户外探险,越是天然原始的险境,越能吸引探险者猎奇的脚步。然而,部分户外探险者不顾安全风险地“说走就走”,不仅会严重威胁自身安全,还给社会救援资源带来巨大负担。
诚然,对陷入困境、险境的驴友进行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果每次救援完毕,就不了了之,显然无法起到积极的遏制效果,很容易导致“后来人”再次踏入“同一河流”。
近些年来,随着有关“搜救被困驴友”的新闻时有发生,有关“有偿救援”的讨论也一直在出现:去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受访者赞成对违规探险的“驴友”有偿救援,说明现在人们的“规则意识”的确在加强。
毕竟,与那些完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不同,驴友的“任性”探险实则是一种冒险行为。一起又一起的“驴友悲剧”足够证明,规则的目的向来都是保护愿意遵循规则的人,而不是一味无原则地迁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
尤其是在讲究责权对等、财政公平的今天,这不等于营救驴友的费用和成本就必须由公共财政买单。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谁任性就该谁埋单”。除了黄山这起之外,最近很多起对违规穿越景区甚至无人区的驴友的救援,都采取了有偿救援的措施。比如,7名驴友非法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幸存的6人除了分别受到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外,还必须支付医疗救护费用;而对遇难驴友的遗体运送、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而前不久,穿越西藏羌塘无人区时失联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某在被找到后,当地森林公安局也对冯某和两名队友分别罚款5000元。
当然,要想真正管住“任性驴友”,有偿救援也并非是唯一的选择,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规范野外探险活动。比方说,除了要让他们“自付救援费”以外,还要对他们或进行经济重罚,或是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再有就是,相关部门和景区也不妨将工作前移,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让更多人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比如,早在2015年,《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罚款。虽然“备案制”并不能一蹴而就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对于规范野外探险、明晰驴友责任也是一种有益探索。
总之,唯有通过多种举措,加大对“任性驴友”的追责力度,提高其自担风险的违规成本,让更多人懂得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倡导珍爱生命、理性出游,让户外探险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