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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来电人反映2000年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现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告知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原因?
答:经查,该房
屋系来电人从他人处购买所得。来电人于2000年与原户主签订了《房屋出让合同》,同年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至今。该宗地为黄山市建筑材料工业供销公司开发建设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8]18号)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上住房,经过多次交易而转让的,由现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59-235015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59-2350158、2350008。
2019年6月25日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