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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08月15日 17:20:03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风行风热线”第一次上线答复情况

 

一、在线答复情况

2019年8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上线,共接听来电3个,均已现场答复。

1.手机尾号为0339来电:他是盲人,五保户,参加歙县新农合,请问住院如何报销?

答复: 根据《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为设置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到市域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另外在住院起付线政策上规定:五保户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

2. 手机尾号为3693来电:他是黟县碧阳镇居民,在县医院治疗慢性病每年收200元门槛费,按50%报销;或者收700元门槛费,按80%报销。请问这个政策是省里或市里制定的,还是县医院自己制定的?

答复:根据《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比例为60%,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3000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3. 手机尾号为0321来电:他是农村二级残疾低保户,2016年因右眼视网膜脱落接受了手术治疗,目前左眼出现类似症状。已预约去合肥治疗,请问住院如何报销?门诊能否报销?

答复:在省级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经转诊后住院可按相关政策报销。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4. 手机尾号为2559来电,咨询异地看病问题。因节目时间有限,未能接入直播间。线下予以答复。

答复:当天下午16点53分致电咨询人,了解到该咨询人为杭州市退休职工,咨询异地就医门诊即时结算开通情况。目前,国家和省医保局正在推进长三角地区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暂时还是在联合调试阶段,尚未正式开通。

5. 8月13日下午接待咨询人程某某,她反映:配偶为休宁县园艺场参保退休职工,患有肾病,长期使用包醛氧淀粉胶囊、复方α-酮酸片、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共3种药品,均不在慢病报销药品目录内。

答复:平衡患者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是医保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考验,也是医保目录调整坚持的原则。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的病种已经由26种增加到51种,新的常见慢性病用药目录也正在征求临床医学专家意见过程中,下一步,将正式启动城镇职工慢性病政策的调研。咨询人表示满意。

6. 8月13日下午接待咨询人胡某某反映:本人为新农合参保低保户,患有脑梗及一系列并发症,脑梗用药无法在医院购买,在药店购买无法享受报销。  

答复:根据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相关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合规医药费用纳入慢性病报销范畴,建议从医院购买相关药品。并将就医院没有所需药品一事了解相关情况。咨询人表示满意。

7. 8月14日上午接待咨询人江先生反映:配偶汪某某为屯溪区参保居民,因癌症曾经转诊转院及放化疗,对转诊转院起付标准有疑问。 

答复:向咨询人仔细解释了7月1日前后城乡居民保险起付标准的具体变化及相关政策,并现场联系屯溪区医保中心,并明确具体联系人。请患者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前往屯溪区医保中心,由屯溪区医保中心对起付线、自付比例及报销范围向患者作出详细的解答。咨询人表示满意。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