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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风行风热线问题的答复
办理回复:
8月20日,屯光镇留村二组村民吴先生来点反映:要求留村二组划分到组的山场划分到户。针对该项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老林权证情况:老林权证发证时间为1983年,由歙县人民政府进行权属登记发放证件(留村原属歙县管辖),经查阅,1983年发放的林权证山场划分到留村二组,并未划分到个人。
二、新林权证情况:新林权证发放时间为2008年,由屯溪区人民政府进行权属登记发放证件。2008年林权证以1983年林权证为依据,并按照程序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同意,村委会根据林权证办理流程提交至镇初步审核,经镇初步审核后,提交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林业部门提交区政府进行审批办理林权证。
三、留村村民吴先生多次反映要求把2008年林权证进行变更到户,针对该项问题,2019年3月21日,召开留村村民代表大会(29个代表参加会议),留村两委、留村监督组等人员参加会议,屯溪区林业局、屯光镇人民政府列席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五分之四(29名代表,27人同意不进行变更,2人弃权)的村民户主表决,一致同意对2008年的林权证不进行变更,依旧把留村的山场划分到组。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