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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民政局
关于12月17日“政风行风热线”
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广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12月17日,我局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共接听了2位听众咨询问题。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屯溪区昱中街道徽山路社区一听众举报“低保不公正,社区一居民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下线后,屯溪区民政局及时和昱中街道民政办联系,对来电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昱中街道徽山路社区被举报人程某某,男,现年42岁,单身未婚,肢体二级残疾,无工作,单独立户。屯溪区民政局在2019年低保年审时,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对,被举报人名下无不符合获得低保的经济财产信息;来电举报其拥有店铺,经上门核实,商贸城店铺实为其母亲名下,并非被举报人所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文件第一点规定“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依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据此政策,被举报人无不符合获得低保的情况。
另:来电人建议“群众医疗救助应该按照申请人的医疗支出费用给予补助”的建议已转市医疗保障局。
二、徽州区岩寺镇一听众要求获得农村低保待遇问题。 下线后,我局要求徽州区民政局对来电人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徽州区民政局调查了解情况答复如下:
该听众系岩寺镇富山村村民,视力一级残疾;配偶在服装厂打零工,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名下有2辆机动车,女儿精神二级残疾。按照现行低保政策,因该听众儿子具有赡养能力,故不符合获得低保的条件。
徽州区民政局向该听众宣传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不能获得低保的限制条件;同时,徽州区民政局还向其宣传了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并告知该听众若生活确实困难,可提供相关
材料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该听众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黄山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