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给我们发来答复函,就12月9号上线时听众咨询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答复。
一、手机尾号3071的听众咨询私人诊所看病报销问题
答复:经电话联系,该患者为低保对象。我市低保对象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低保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因该患者在私人诊所进行了痔疮手术,诊所未出具正规发票,已告知患者建议去该诊所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后,携带发票及相关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二、手机尾号1542 的听众咨询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问题
答复:经与反映人联系,了解到反映人原为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其自愿放弃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年限,希望退休后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已告知反映人可赴其常住地屯溪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
三、手机尾号1521的听众咨询异地就医,药店购药结算问题
答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由国家医保局统筹全国建设,省级医保部门负责本省地区建设,需要参保地和就医地两地共同完善信息系统及结算流程。目前,安徽省作为就医地,支持外省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医保直接结算,暂不支持药店购药结算。我们将与安徽省医保局反馈您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
四、手机尾号2639 的听众咨询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答复:已连续三次拨打该听众电话,均未接通。在这也向广大听友介绍一下我市目前的转外就医政策:
(一)城镇职工转外就医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按以下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1.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2.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
(二)城乡居民转外就医报销政策为:在市域外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如患者属于“省内大病无异地”工作七个试点病种疾病的,包括: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从统筹地区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即可在就医地享受直接结算。
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