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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市残联《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期间,共接听群众来电2个,现将线下答复情况反馈如下。
来电1
当事人叶某某,肢体四级,其丈夫吴金根,肢体二级,均为祁门县祁山镇内河街居民,低保家庭。叶某某于2024年4月在祁门县人民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自付住院费400余元。因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医保范畴,根据《祁门县残疾人康复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祁残联﹝2024﹞10号)规定,我县持证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不在享受康复补贴范围内。县残联电话告知来电人及当事人,对方均表示理解。
来电2
屯溪区屯光镇吴某某,视力一级残疾人,来电反映历史遗留问题,已告知其向主管部门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编辑:姚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