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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市农委

2019年01月16日 15:43:22 来源:黄山新闻网

一.关于歙县徽城镇就田村村民反映“徽城镇村级防疫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下线后,市农委立即要求歙县农委和反映人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歙县徽城镇全镇范围内根据需求安排了7个防疫员分片包保,徽城镇共18个村、138个组,散养户约600户、存栏约2200头,规模场82个(存栏50头以上)、存栏10800头。镇政府与防疫员签订了《协议书》,另外制定了《考核办法》,其中就田、南屏、金山、南源口四个村为一片安排了两个防疫员,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到应免尽免。下一步,我委进一步加强将对防疫员的培训,提高防疫员业务素质,督促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让养殖户放心。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二.关于屯溪区屯光镇留村村民吴某某反映的“征地补偿费及农村财务”等问题,下线后,市农委立即要求屯溪区农委和反映人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花山湖2005年至2007年征地补偿费方面:由留村村委会与花山迷窟公司签订协议,相关款项均已转入村集体账户。

2.自来水安装工程已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整体实施,具体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如反映人有疑问可向负责实施的单位咨询。

3.冲口水库租赁协议由留村村委会同张某某于2006年6月签订,年限20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协议约定总租金10万元,该款项已分两次转至村账户(2013年6月付6万元,2018年10月付 4万元)。

4.公益林管护基金由镇政府每年拨入村集体账户,基金使用详情请反映人向屯光镇林业站咨询。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文件中第12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账务账目”之规定,如反映人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仍有质疑的,可委托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答复。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三、关于屯溪区弈棋镇村民反映的“奕棋镇占川村家禽死亡”等问题,当天下午,市农委立即与屯溪区农委和反映人联系,到奕棋镇占川村认真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该村中泽组汪某某户在2018年8月底开始在田间圈养了1800羽鸭。2018年12月23日该户饲养的鸭子出现发病死亡。经过初步诊断为浆膜炎和急性肝炎(非人畜共患病)。村级防疫员也协助治疗,但注射后的鸭子病情并未好转。2019年元月1日陆续死亡增多,到4日出现大批鸭子死亡。镇村干部及防疫员知道情况后及时上户做好安抚和后续处理工作。5日、6日捕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清理现场并消毒。

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四、关于屯溪区屯光镇上草市村村民程某某咨询的“荒地、水淹地改塘养鱼”等问题,下线后,市农委立即要求屯溪区农委和反映人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程某某拟田改塘地块属于屯溪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七条均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市农委、屯溪区农委将继续与程某某保持联系,加强服务,引导该户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促进增产增收。

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满意。

 

市农委

2019年1月15日


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