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现代化共绘新图景
x

注册新用户

发送验证码
立即注册
X

修改密码

发送验证码
修改密码

关于发布《黄山市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9:55:58 来源:黄山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省法宣办等部门《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黄山市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联系电话:2355807

         
黄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黄山市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任务清单

1

各地各单位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党规。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

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工作;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普法;推进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培训;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

2

各区、县党委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党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旅游从业人员等。

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普法;深化“公民旁听庭审”、“法律七进”等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建设的提档升级;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3

市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及社会公众。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支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两准则”、“四条例”宣传,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落实我市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四位一体”廉政教育模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报道,协调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警示教育课程。充分发挥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厅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提升教育效果。

4

市委办公室

重要政策文件;《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党员及社会公众。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程序,扎实做好市委层面的党务公开工作,做好重要文件政策的公开及解读。开展保密宣传,普及保密意识和责任,全市所有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涉密人员了解掌握《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面向公众开展《档案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档案事务方面权利义务的了解。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

5

市委组织部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

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相关制度,牵头做好《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网络平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网上测试工作。

6

市委宣传部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即将印发的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及社会公众。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即将印发的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

市委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全市领导干部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稳、综治、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督促政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有效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政法部门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对司法机关满意度。

8

市直机关工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干部职工。

指导、协调市直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系列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组织实施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宪法法律测试等活动。

9

市委党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培训对象。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各类培训班法治课程,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培训对象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开展法治宣传;发挥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作用,确保法治讲座质量。

10

黄山日报社

《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落实公益普法制度,配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学纪学法等形式强化报社采编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与司法部门合作,开设法治专栏,针对热点与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

11

市中级人民

法院

《刑法》、《法官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审判公开,着力破解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大力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2

市人民检察院

《刑法》、《检察官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紧密结合检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3

市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

负责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研究、审议重要事项和拟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协调工作;做好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协调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

14

市发改委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公众。

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展。

1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6

市教育局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教育工作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

牵头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地各校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落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培训和管理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

17

市科技局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利用全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开展普法工作。

1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促进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经信系统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煤矿山行业、民爆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民爆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19

市公安局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人民警察法》、《网络安全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全市公安干警、行政相对人、流动人口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执法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20

市民政局

《慈善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收养法》、《婚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全市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牵头农村等基层政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21

市司法局

《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公证法》、《安徽省公证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仲裁法》、《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七五”普法规划。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从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和社会公众。

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全市性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深化法治文化工作成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强对法律服务受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布后的宣传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2

市财政局

《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财会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3

市人社局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督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经管人员,农民工及社会公众。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牵头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用人、依法用工;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加强对特殊用工、女职工的保护,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把法治教育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2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治宣传;依法开展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

25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涉污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市住建局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治元素体现在城乡建设工作,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

27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下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公众。

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8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农村、社区关键人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及社会公众。

牵头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9

市水利局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市水利系统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开展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安徽水法宣传月”等节点与时段,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规范水行政执法,推进水利依法行政,营造和谐的水事秩序。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促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0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商贸服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劳务合作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及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商务执法活动,加强职权范围内特殊行业监管,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推进外贸、外资、外经、内贸流通企业守法经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31

市卫生健康委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守法开展医疗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退役军人及社会公众。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加强针对退役军人党员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大力普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

33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工矿商贸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研究、协调和依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34

市审计局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审计专业人员、审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3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和有关部门做好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开展系统内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6

市体育局

《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体育系统工作人员、体育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彩票代销者以及社会公众。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活动载体,开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7

市统计局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及社会公众。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38

市林业局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林业系统人员及社会公众。

利用“3•12”植树节、“11•6”安徽湿地日等节点重点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9

市医疗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医保系统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开展基金监管干部队伍轮训,重点培训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介绍典型案例及查处方法,以案说法,议案教学,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40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城乡居民,各融资担保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等

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41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举办法治讲座,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制作普法宣传栏、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

42

市信访局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信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加大《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建立公示窗、公示牌等信访法治宣传栏,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

43

市扶贫开发局

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全市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及贫困户。

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入户走访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在扶贫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4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行政许可法》、《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全市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

利用重要节点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

45

黄山广电台

《宪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理论素养;在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46

市总工会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全市广大职工(含农民工)及社会公众。

开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保障工会组织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职工培训中心、俱乐部和报刊、网络等职工文化阵地,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7

团市委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青少年等相关人群及社会公众。

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协助做好青少年法治辅导员、青年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8

市妇联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妇女儿童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 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受理点、妇女儿童维权站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9

市税务局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烟叶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

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社会公众

通过走访纳税人、包保服务等各种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治讲座、专题座谈会进行专题宣讲。以纳税人学堂为载体开展日常普法。

50

市国安局

《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市所有公民。

组织开展《反间谍法》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1

市气象局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市气象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利用普法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在重要节点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编辑: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