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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浩之是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的副庭长,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再到民三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在迄今15年的司法从业生涯中,他以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业务水平,不仅让同事们交口称赞,也得到了案件当事人们的衷心认可。
编辑: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