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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拘役+1万尾鱼苗 歙县政法机关护航新安江生态资源

2019年03月08日 09:21:33 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3月6日上午,歙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渔政站等部门在新安江流域徽州古城段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事人投放鱼苗修复生态活动,现场共放流鳊鱼、鲢鱼、草鱼

等鱼苗1万多尾,和广大市民共同见证新安江渔业生态资源保护,这在黄山市尚属首例。

2018年4月,吴某等3人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用的方式方法,分别在新安江水域多个河段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渔政部门查获。歙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歙县法院对涉案当事人除依法判处拘役外还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上午9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三名当事人将鱼苗投放到河道内,政法干警们也参与将鱼苗放流入河中,亲历生态生态修复。“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电鱼还会触犯法律。现在被判了刑,又投放了鱼苗,这件事的教训实在太大了,我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当事人在放养鱼苗现场后悔地说道。

“当事人没有鱼苗投放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们将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交给渔政部门的专业人员购买鱼苗。鉴于当事人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决定督促执行。鱼苗和运输的相关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官表示,投放鱼苗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履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职责的表现。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既可以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生态补偿,提升新安江百里大画廊生态品质,还对当事人及其附近居民起到了警示宣传效果。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