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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法院积极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2020年08月05日 08:54:16 来源:黄山中院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效率,解决法官与当事人的双重困扰,黄山法院积极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建立“诉前司法鉴定+调解”的工作模式,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又为诉源治理、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发挥重要作用。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经审核认为可以进行委托鉴定后,由法院技术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先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诉前司法鉴定范围主要针对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其他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以及其他类别诉前司法鉴定的纠纷。

近两年,黄山两级法院开展诉前委托鉴定以来,共办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近40件,对比诉中司法鉴定,诉前司法鉴定存在三大优势,一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诉前鉴定能够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使诉讼请求更加合法,有利于法官明确当事人责任,同时,鉴定意见也为法院更好地进行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奠定了基础。二是提高调解率,推进诉前解纷。诉前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优势地位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诉讼请求设置在合理区间,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利于诉前调解,减少诉累。三是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因诉中鉴定会导致诉讼程序的中断,造成审理周期延长,不能及时实现程序促进实体的目标,而鉴定程序前置,诉前鉴定意见的有效利用,能够促进诉讼审理进程的加快。

下一步,黄山法院将积极尝试信息化在诉前委托鉴定中的应用,强化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引导,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诉前委托鉴定工作,以创新思维和方式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