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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一女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事处罚

2020年10月21日 11:18:21 来源:黄山新闻网

黄山广电台讯(程海卫)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白鹇、黄麂、豪猪等野生动物及制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情况下,在家门口不区分野生动物种类,任意从前来叫卖的陌生人手中收购野生动物。2020年1月14日,经祁门县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在张某住宅冰柜中共查获疑似野鸡冻体6只(去毛,部分头脚不完整)、疑似黄麂(死体,皮毛完整)2只、疑似豪猪(死体,皮毛完整)1只、疑似野猪猪肚3 个,并当场依法扣押。其中四只野鸡,张某按25元/斤的价格收购,支付人民币200余元;两只黄麂按28元/斤的价格收购,支付人民币1314元;豪猪交易价款张某已记不清。另两只野鸡为闪里镇港上村叶家组组民徐某,为了尽快从张某家结清拖欠的茶叶款,2019年12月底将在山上捡到的两只野鸡去毛清洗干净后,赠送给张某家也存放在其冰柜中。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的6只疑似“野鸡”均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只 黄麂(小麂)和豪猪,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另查明,经鉴定,涉案6只白鹇价值为30000元、2只黄麂(小麂)价值为6000元、1只豪猪价值为500元;被告人张某收购时白鹇已去毛和内脏,部分头脚缺失,与公安机关查获时状态一致;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主动预缴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主动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