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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陈先生反映,10月9日17点26分从黄山北站乘坐皖J7***6出租车至黄山风景区的换乘点,过路费单程为14元,司机收取28元,陈先生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10月13日,交通执法人员约谈该出租车驾驶员,驾驶员对当天的违规收费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考虑到回程还需要缴纳高速通行费,便让乘客出了来回的费用。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决定给予驾驶员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交通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停车学习的教育,要求其现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服务水平。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