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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冬春生活救助暖意覆盖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理念,妥善做好冬春困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关爱受灾群众。从2018年10月下旬以来,各区县抽调专人,会同乡镇、村干部,采取“问、听、查、算”方法,逐村逐户排查冬令春荒期间困难群众底数,全面掌握需政府救济人口和需政府救济粮、衣被数量,并按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一户;在资金筹集上,2018年10月份以来,各地采取财政挤、对上争、社会帮等方式,多方筹资近320多万元;在物资储备上,三区四县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大米223.5吨、棉被6902床、棉衣5134件、食用油200余瓶,去年12月下旬陆续发放,2019年元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工作。
二是保障困难群众。我市建章立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城乡低保工作,制定出台《黄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方案》《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监管机制。从2018年7月起,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和黟县实现城乡低保统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歙县、休宁县、祁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分别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454人和34153人,分别占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的2.4%和3.4%,发放保障金1.85亿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399元、321元;突出重点,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17.8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317.8万元;建立应急机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黄山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依托105个乡镇(街道)办事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2018年以来,全市共对5116人次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1136万元,户均救助2217元。
三是推动政策落实。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农村五保供养。从去年7月起,将农村五保供养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和550元,为上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的63%。此外,还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全额资助参合参保、节日期间发放数额不等款物、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481人,五保供养资金支出4383.6万元,全市71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等级评定;多措并举,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孤儿保障资金支出301.07万元;夯实基础,强化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0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00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35万元;加强配合,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残联对接,2018年4月联合制定出台《黄山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为16648人,发放补贴资金1244.11万元。其中,一级二级12392人,发放补贴资金1063.16万元;三级四级4256人,发放补贴资金180.9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为13759人,发放补贴资金1009.37万元。(黎小强)
编辑:郑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