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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在屯溪城市花园小区购置了一间车库,8号楼28号车库,有房产证,是专门用来存放车辆的。最近物业告知,为了找借口多收钱,在小区内只有车库不能算业主。不仅让我交了车库物业费,还要我另外再交停车费,如果不交停车费,就安排门卫不给车辆顺利进出。我觉得这种收费很不合理。前面的几届物业都是交了物业费就可以了,根本沒有另外再交停车费一说。请有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屯溪区昱中办反馈如下:社区已经再次联系了城市花园业委会,其主任表示《城市花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只有车库没有住户的用户,应做到一库一车,除了须将车辆停在车库内,还须按最低标注的一半缴纳车辆管理费。” 该规定是经过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符合正常流程,如有异议可以直接找业委会反映。同时物业负责人表示车库既然有房产证,就应该按规定缴纳物业费,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存在异议。另外关于车辆管理费知识按照业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这部分费用存在异议可以直接找业委会反映。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