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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在休宁县城区刚看中一套住房,还未签订购房合同,售楼方就让自己预交房屋维修基金。而且还说休宁县所有新开盘的项目都是这样操作的。请问主管部门让购房人预交房屋维修基金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购房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休宁县住建局回复如下:购房户房屋维修基金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合同备案前缴存。如有再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房管中心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4788。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