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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就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公司要求今年6月份的周六全员上班(包含市公司及三区四县的支公司),且没有加班费(已经在员工群里发布通知)。根据劳动法,加班前要与劳动人协商,并且每日不超过3小时,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公司并没有按劳动法执行,没有加班费,也并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因为这不是个人问题,是全体员工的事情,所以就不留号码了,请你们联系下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禁止,还我们一个公平。
黄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经联系,用人单位表示因业务需求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表示将按《劳动法》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网友可向黄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谢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528600。
编辑:程峰